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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共建网络安全社区
作者:本站原创 文章来源: 点击数:500 更新时间:2011/05/09

  红山公安分局 http://cf110.0476.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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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民共建网络安全社区 (版主:张国庆)

  http://bbs.chaichunze.com/forumdisplay.php?fid=112&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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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柴春泽联盟网五周年庆典暨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起动仪式在赤峰成功举行

  本站讯:2009年5月28日上午,柴春泽联盟网五周年庆典暨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起动仪式在赤峰新泰和成功举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梁淑琴、市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企业界、文化新闻界、网络界、公安司法系统及天津知青联谊会代表,近百人到会祝贺。中共赤峰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钱荣旭在电话中要求把会议开好,邢燕子、侯隽、董加耕、周秉和联名电贺、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郝海彦、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郭明伦、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姜伯彦、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审读室主任王钟中共赤峰市委宣传部网络新闻管理科、赤峰学院党委书记郑克. 副书记、纪委书记于建设等表示祝贺。在“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起动仪式”上,柴春泽联盟网总裁和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网络监察部门负责人张国庆签署了“警民共建互联网安全自律互助协议书”。并启动了2009年度自5月28日至9月28日为时四个月的“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本次活动还编印了七万余字的《柴春泽联盟网大事记》。(张国庆编辑)


 

 

 

 

  

 

 

 

 

 

 

 

 

 

 

 

 

 

 

 

  

 

 

 

 

 

 

 

 

 

 



柴春泽联盟网庆典暨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主要议程
                                                      
      主持人:范郁森、刘英
       一、联盟网总裁柴春泽致欢迎辞
       二、联盟网秘书长江天作《柴春泽联盟网大事记》说明
       三、联盟网常务副理事长刘贵赓致辞
        四、联盟网副总监刘寿桐作《联盟网监察工作报告》
         五、联盟网副总裁李立新宣读《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自律公约》
        六、赤峰市红山公安分局网络监察部门负责人张国庆宣读《 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网监工作自律书》
        七、警民双方签定《警民共建互联网安全自律互助协议书》
        八、赤峰启天网总经理崔成华作《联盟网评估报告》
        九、赤峰峰泰网张爱霞作《联盟网评估报告》(书面
        十、代表讲话:
        1.天津知青联谊会副会长周健讲话
        2.新闻界代表刘军凤讲话
        3.玉田皋网站站长、村党支部书记张向良讲话
        4.春泽信息部经理郑淑华书面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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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部 长:王旭东

二00五年二月八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履行备案手续,实施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全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通信管理局”)具体实施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管理工作。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第四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备案管理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便民、优质、高效的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六条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格式见本办法附录),履行备案手续。

信息产业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登记表》进行调整和公布。

第八条 拟通过接入经营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委托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和以其他方式为其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九条 拟通过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等公益性互联网络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以由为其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 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者、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以及以其他方式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公益性互联网络单位(以下统称“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在已知或应知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备案信息不真实的情况下,为其代为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等手续。

第十一条 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拟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第十二条 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第十四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站的互联网域名或IP地址下所包括的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 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信誉管理、社会监督、情况调查等管理机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九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其接入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用户信息动态管理、记录留存、有害信息报告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信息产业部和省通信管理局的要求对所接入用户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实行年度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采用网上方式进行年度审核。

第二十一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或未依法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非经营性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暂停或终止服务的,省通信管理局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同级机关的书面认定意见,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审核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其住所所在地的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等媒体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一)未在规定时间登陆备案网站提交年度审核信息的;

(二)新闻、教育、公安、安全、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出版、保密等国家部门依法对各自主管的专项内容提出年度审核否决意见的。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网站  200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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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自律公约

     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等一系列指示。大兴网络文明之风,推进网络行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断提高网络的社会公信力,促 进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柴春泽联盟网所属各网站、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网络监管部门共同制定本公约。

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自律公约

 

   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以文明办网为荣,不文明办网为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致力于传播弘扬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内容的新闻信息,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认真遵守宪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网站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坚持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拒绝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影响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伤害民族关系和宗教信仰的新闻信息。

三、坚持网络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公益性原则,严格规范新闻信息稿源,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杜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新闻和虚假广告。

四、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网络低俗之风,不刊载不健康文字和图片,不链接不健康网站,不提供不健康内容搜索,不发送不健康短(彩)信,不开设不健康声讯服务,不运行带有凶杀、色情内容的游戏,不登载不健康广告;不在网 站社区、论坛、新闻跟贴、聊天室、博客等中发表、转载格调低下的言论、图片和音视频信息。

五、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切实保障公民个人隐私权,维护公民上网的合法权益,主动引导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文明上网,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

六、弘扬“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的职业精神,加强对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提高网站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和维护网络新闻信息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七、建立、健全网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流程,强化监管、惩处机制,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主动欢迎社会的监督和批评,对政府部门和网民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限时整改。

八、尊重网络媒体的信息产权和知识产权,坚决抵制任何侵权、盗版行为。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坚决抵制网站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强业界之间以及业界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九、签约成员和谐相处、相互监督、互助共进。签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各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以协商方式进行解决。

十、赤峰网协会负责监督签约成员履行本公约,本公约自即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网络监察中队自律公约

一、营造公正文明的网络执法环境。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红山公安局网络监管部门要在网络管理中作到一视同仁,在服务中也作到一视同仁,在奖惩中也要作到一视同仁,给网络经营者一个宽松、公正文明的环境。

,    二、营造优质的网络服务环境 。 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红山公安局网络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心系网站会员,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寻求各种途径,多为会员解难题办实事。开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开通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快车通道,开通宾至如归优质服务的便民通道。通过开设上述“三条通道”,让会员感受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实在效果。改变工作作风,经常到网站会员中了解情况,掌握会员,的主动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真正为会员排忧解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三、营造和谐的网络人文环境 。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公安网络监管机关据此要积极实施人文警务,倡导道德治安。要改变以往存在于一些人身上的“冷、硬、横”作风,要更多地将人文精神注入警务活动和警务行为之中,更多地发挥道德的力量去开展网络监管工作。

四、营造浓厚的网络沟通和宣传环境 。联盟网会员是公安网络监管工作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评判者,对公安民警执法形象、服务态度十分关注,在服务形式上是否更加亲民、爱民,在管理方式上是否更加规范、便民,仍然是协会会员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要注重沟通和宣传的作用。通过沟通,使公安网络 监管工作人员和协会会员能够互相了解,消除隔阂,建立积极有效的互动关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积极作用,借助外力宣传自我,弘扬新时期的网络监管警察精神。

                  警方:赤峰市区公安局网络监管部门代表签字:

                  民方:柴春泽联盟网所属网站代表签字

 

                  柴春泽联盟网一号网站代表签字:

                  柴春泽联盟网二号网站代表签字:

                  柴春泽在线网站代表签字:

                  赤峰电大校友网网站代表签字:

                  玉田皋网站代表签字:

                  中国知青村网站代表签字:

 

                  对柴春泽联盟网所属网站予以技术支持的网络公司代表签字:

                  赤峰启天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签字 :

                  赤峰市峰泰网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签字:

                  名扬计算机学校代表 签字: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根据2009年5月28日签署的《警民共建互联网安全自律互助协议书》、和《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网监察工作自律公约》《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自律公约》有关规定,自2009年5月28日至9月28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要聘请党政、公安网监、宣传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顾问组并建立“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组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于6月10日前将顾问、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发至联盟网邮箱:cfccz@263.net

二、活动目标
    针对当前互联网和信息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通过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以建立联盟网和谐、安全、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为重点,打牢网络和谐、安全、健康发展的基础,确保联盟网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以实现“弘扬主旋律、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目的。
三、活动方式
    1、建立‘警民共建网络安全论坛’各联盟网各网站要在首页链接。实现各网站从不同站、点指向同一论坛以行成网络团队活动。
    2、活动要自始至终坚持学习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3、为便于学习,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要刊发在“警民共建网络安全论坛”
    4、不定期地召开“警民共建”座谈研讨会,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5、开好网上交流会及有关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对话会
    6、开展网络观摩考察活动
    7、构建和谐、安全、健康网络重在网络文化建设,要继续推出系列文章、搞好国庆征文、加大与各大网站交流、互动力度。
    8、欢迎有成就、有科学发展理念的民营企业家加盟活动。
    9、加强与党政有关网络部门领导和朋友的交流与合作。
    10、加强与传媒界朋友交流与合作,活动结束时举办传媒界新闻通报会。
四、活动要求
    1、活动期间要逐步完善三支队伍:顾问委员会、联盟网理事会、联盟网管委会
    2、会员、理事要坚持上网多发出文贴精品
    3、严格遵守论坛文贴刊发、上传纪律
    4、2009年国庆节前夕将召开“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组委会
                                  2009年5月28日


红山区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启动
 
媒体红山  加入时间:2009-6-1 10:43:18  admin  点击:88
        5月28日上午,柴春泽联盟网五周年庆典暨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启动仪式在新泰和宾馆隆重举行。副市长梁淑琴,柴春泽联盟网总裁柴春泽,以及知青代表和社会各界名流50多人出席了庆典仪式。

  5年前,柴春泽网站成立。该网站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脚踏实地放眼世界,内容新鲜丰富,信息传播及时准确,地方特色比较鲜明。同时,该网站自觉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于党和国家部署的大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因而备受广大网友的喜爱。尤其为千百万全国各地的当年上山下乡老知青搭建了交流、展示的平台,所以很快成为在全国影响较大、受众较多的知名网站。

  在当天的庆典仪式上,为使柴春泽联盟网健康、安全发展,红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与柴春泽联盟网启动了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并签订了《警民共建互联网安全自律互助协议书》。(赤峰日报)


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实施方案(讨论稿)
 
    根据2009年5月28日签署的《警民共建互联网安全自律互助协议书》、和《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网监察工作自律公约》《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自律公约》有关规定,自2009年5月28日至9月28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要聘请党政、公安网监、宣传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顾问组并建立“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组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于6月10日前将顾问、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发至联盟网邮箱:cfccz@263.net

二、活动目标
    针对当前互联网和信息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通过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以建立联盟网和谐、安全、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为重点,打牢网络和谐、安全、健康发展的基础,确保联盟网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以实现“弘扬主旋律、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目的。
三、活动方式
    1、建立‘警民共建网络安全论坛’各联盟网各网站要在首页链接。实现各网站从不同站、点指向同一论坛以行成网络团队活动。
    2、活动要自始至终坚持学习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3、为便于学习,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要刊发在“警民共建网络安全论坛”
    4、不定期地召开“警民共建”座谈研讨会,总结活动开展情况。
    5、开好网上交流会及有关网络安全知识培训对话会
    6、开展网络观摩考察活动
    7、构建和谐、安全、健康网络重在网络文化建设,要继续推出系列文章、搞好国庆征文、加大与各大网站交流、互动力度。
    8、欢迎有成就、有科学发展理念的民营企业家加盟活动。
    9、加强与党政有关网络部门领导和朋友的交流与合作。
    10、加强与传媒界朋友交流与合作,活动结束时举办传媒界新闻通报会。
四、活动要求
    1、活动期间要逐步完善三支队伍:顾问委员会、联盟网理事会、联盟网管委会
    2、会员、理事要坚持上网多发出文贴精品
    3、严格遵守论坛文贴刊发、上传纪律
    4、2009年国庆节前夕将召开“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网络安全活动组委会
                                  2009年5月28日

柴春泽联盟网章程(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柴春泽联盟网(以下简称“春泽联盟网”)的性质和宗旨

春泽联盟网的性质为非盈利性的公益网,联盟网站实行联盟会员制。办网宗旨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主旋律,促进人类社会文明,为知青朋友电大校友和社会各界友人提供一个交流、服务的平台。

第二条:联盟网组成:“一部六网十八博(客)”
                     第二章柴春泽联盟网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三条:联盟网理事会

    春泽联盟网理事会是春泽联盟网最高权力机构,本网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网站管委会负

责制。理事会由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秘书长等人员组成。

    春泽联盟网理事会:

    1、负责 联盟网章程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2、负责 联盟网年度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制定落实及监督。

    3、理事会每6个月召开会议1次。会议的各项决策、决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生

效,并备案存档。

   4、理事会会议程序:

   A听取联盟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审议批准报告。

   B、审议决定有关联盟网管理委员会人事的任免。

   C.处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5、理事长对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如遇特殊情况有暂缓执行或变通执行裁决权。

   第四条、春泽联盟网管理委员会

   联盟网管理委员会是联盟网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执行机构,由管理委员会总裁、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组成。

   管委会总裁由理事会产生,副主任、秘书长及委员由管委会总裁提名并经理事会确认产生。春泽联盟网管理委员会实行总裁决策下的委员负责制。总裁对有关网络安全一切议题有一票否决权。

     春泽联盟网管理委员会职责:

  1、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负责本网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网际交流。

  2、负责版主、编委任职条件的制定考核及任免。

  3、负责定期对理事会做出本期工作报告及下期计划报告。

  4、管委会每季召开会议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5、管委会会议程序:

   A、听取版主及编委会的工作汇报及建议。

   B、讨论总结本月工作,提出次月的计划及工作要点。

   C、公布对版主、编委的考核情况及必要的调整。

   D.处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6、以春泽联盟网名义对内、对外组织举办各项活动。

  7、制定会员制的管理细则。

   第五条、春泽联盟网管理工作人员的设置和职责

   春泽联盟网出资雇用具有相关资质的网络公司予以本联盟网所属各站技术支持与网络安全保障。

   各网络公司以外的兼职人员均由网络志愿者担任。

   春泽联盟网各级工作人员在联盟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管理工作。

  1、站网络技术总监:由承担该站技术支持的网络公司法人派人担任,负责网站后台技术管理工作;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指导网站管理人员学习管理工作的实际操作知识,指导会员学习网络技术知识。

  2、总版主(副总版主):指导各版版主负责论坛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不符合主题的帖子及时处理;对广告贴、违规帖及时果断的做出删除或屏蔽处理,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秩序;主动对版块内暂时无人管理的栏目承担管理职责,推荐合适人选充实栏目管理力量;做好与分管区域各版块版主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和掌握会员及版主对网站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管委会。

  4、版主:自觉做好相应版面的维护和管理;建立、引导和维护版内的正常秩序;对于违法、违规的帖子及时予以删除,保证网站的安全秩序;对于版面存在的权限外技术问题和内容问题,要及时提交给总版主处理;与会员团结互助,融洽交流;负责收集会员对网站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并提交给管理员和总版主

  总编:负责春泽联盟网精品文章、书画的发掘、推荐、整理工作。引导会员积极参与主题讨论,活跃会员讨论气氛使会员之间增强相互交流。

  6. 春泽联盟网外联部主任:负责本联盟网与各兄弟网站及各类传媒的沟通、交流、联络与协调工作。组织、策划联盟网的大型活动。

第六条,本联盟网管理工作者的条件

   网站管理工作者是春泽联盟网发展建设的重要管理团队,是联系会员的重要纽带。为建立一支有生力军作用的联盟网工作团队,特要求如下条件:

  A  能模范遵纪守法

  B、能常上网。

  C、热爱并熟悉网站工作,愿意为广大会员服务。

  D、能够对工作尽职尽责。

  E、对所负责的工作有一定的业务指导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

  G、服从网站管理,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联盟网工作人员三大纪律四项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了《柴春泽联盟网站各类信息发布三大纪律四项注意》(三大纪律:第一不许浏览、上传低俗反动文贴:第二一切信息须经审核:第三发现问题讯即上报。四项注意:第一文明用语:第二规范发贴:第三转贴注明出处:第四出现失误要道歉。确保了网络的良性运行与安全。

  

   第八条 春泽联盟网顾问委员会。

   联盟网将邀请关心老知青群体、关心联盟网发展的有识之士和社会知名人士,参加联盟网顾问委员会。请他们指导和帮助做好联盟网的工作,并向社会更好的宣传联盟网。顾问委员会设秘书长一职,秘书长负责顾委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站长联席工作会议
          站长联席会议由联盟网各站站长、副站长、站长助理代表组成。由联盟网总裁任命并直接对联盟网总裁负责。站长联席工作会议可不定期召开。


   第三章: 会员管理。

   凡经合法程序并按照本网站的要求,注册了本网站的人士即可成为本网站会员。会员享有应得的权利。



  第十条

  1、春泽联盟网理事会。理事由已取得春泽联盟网会员资格的人员担任。名誉理事及名誉理事长是一种赠与的荣誉称号。名誉理事及名誉理事长不享有表决权。

  2、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理事会集体通过的决议,有异议者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但要执行集体决议。

  3、无特殊情况不履行理事职责,连续时间半年以上人员,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

  4、理事会成员个人无权代表柴春泽联盟网理事会对内、对外发布消息。

  第十一条

  1、春泽联盟网管委会成员根据分工协作的原则,其成员可兼任总版主、版主及编委等工作。

  2、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连续2个月以上的管委会成员及总版主、版主、编委,视为自动辞职。管委会将做出及时的调整,并在公告栏中公示。

  3、管委会经理事会批准产生,每届任期为1年。管委会扩大会议由版主、编委参加,酌情不定期召开。

  4、网站技术管理是网站的重要工作,有关网络公司人员应认真负责,确保网站的运行安全。

  5、管委会要全方位的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方针。理事会有权对工作不力的管委会成员进行调整。

  6、管委会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要执行集体决议。

  7、总版主对论坛所有版面的运行秩序进行管理;对会员的建议、意见和投诉进行核实、处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议。

  8、各级版主根据管委会赋予的权限管理所在版面,使版面有序地运行和发展。

  9、版主有权删除所辖版面的非法帖,对违反论坛公约条款的帖子应采取“锁定”或“单帖屏蔽”的措施后报管委会处置,并做出相应备案记录。

   第十二条、会员的权利、义务及会员管理:

   1、会员的权利:会员有权在本论坛发表自己的原创作品、及被允许转贴的他人作品;会员有权在本论坛发表自己对网站的建议和意见;会员有权参与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会员享有个人资料保密的权力,网站管理者不得泄露会员的资料。

   2、会员的义务: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遵守论坛公约、维护本网站的声誉。

   第十三条 春泽联盟网顾问委员会是本网站的咨询机构,本网站定期召开咨询会议,请顾问委员会就当前网站存在问题及长足发展提出建议方案,共谋发展。咨询会议由理事会组织实施、顾问委员会秘书长主持。理事会成员和管委会成员参加。

  第四章:章程修订解释及执行
   第十四条修订解释及执行

1、本章程修订解释权属于柴春泽联盟网理事会。

2、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即可由春泽联盟网管委会组织执行。

                                                    柴春泽联盟网理事会

                                                            第一版本 2008年5月15
                                                                                          第二版本 2009年12月

红山区公安分局网监大队与赤峰电大暨柴春泽联盟网警民共建六年

本站讯:2010年12月27日,红山区公安分局网监李队、张队等在赤峰电大交流网安工作。

  


红山区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启动

  本报讯 (记者 冯启良 实习生 孟静航) 5月28日上午,柴春泽联盟网五周年庆典暨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启动仪式在新泰和宾馆隆重举行。副市长梁淑琴,柴春泽联盟网总裁柴春泽,以及知青代表和社会各界名流50多人出席了庆典仪式。  5年前,柴春泽网站成立。该网站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脚踏实地放眼世界,内容新鲜丰富,信息传播及时准确,地方特色比较鲜明。同时,该网站自觉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于党和国家部署的大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因而备受广大网友的喜爱。尤其为千百万全国各地的当年上山下乡老知青搭建了交流、展示的平台,所以很快成为在全国影响较大、受众较多的知名网站。  在当天的庆典仪式上,为使柴春泽联盟网健康、安全发展,红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与柴春泽联盟网启动了警民共建和谐安全网络活动,并签订了《警民共建互联网安全自律互助协议书》。2009年6月1日<赤峰日报>一版